各相关单位: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所有减征、免征增值税、所得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及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为便于企业办理合同认定登记,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启用技术合同审核专用电子印章,启用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0月16日
来源: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