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咸阳市渭城区新兴税务分局孟副局长、税管员孙老师莅临我院指导税务工作。我院副院长高党国带领全体财务人员参加了此次税务政策宣讲会。
孟副局长首先介绍了国科发火[2016]3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讲解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的规定,并对高新技术企业关于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政策做了阐明;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基本指标也做了详细介绍。
税管员孙老师针对我院的实际经营业务,对我院及其下属的陕西华夏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斯特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做了具体的增值税分析,并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
会上,副院长高党国就我院研发项目中的相关税务事宜、院财务人员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备案、资产减值损失的专项扣除报备等事项咨询了税局人员。
通过此次税局入户税务政策宣讲,院财务人员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了更准确地理解,强化了税务实务操作本领,对我院以及下属公司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负担以及为更好地服务我院科研发展夯实了基础。(通讯员:康国涛) |